新北市政府為獎勵投資林口新市鎮,凡於公告劃定地區之投資產業符合「有利於林口新市鎮發展產業適用範圍」,投資內容包含影視文創及文化內容產業、數位經濟二大相關產業共七大類事業,可享有15%獎勵投資抵減,且該筆投資可抵減未來四年內營利事業所得稅,自即(20)日起適用,估帶動開發投資額逾21億元。 完整文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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